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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印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,这些与自然资源有关
01 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立足新发展阶段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坚持生态优先、节约优先、保护优先,坚持系统观念,统筹发展和安全,落实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任务,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,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,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,提升城乡发展质量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奠定坚实基础。
(二)工作目标。
1、到2025年,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,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,碳减排扎实推进,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,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初具成效,成都市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。
2、市示范区建设全面完成,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的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。
02 构建城乡绿色发展一体化格局
(三)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。
1、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,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、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,统筹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空间,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、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。
2、建设横断山、秦巴山、川东平行岭谷和乌蒙山—大娄山生态保护修复区,构建以长江、岷江、大渡河、涪江、沱江、嘉陵江、渠江等为主体,其他支流、湖泊、水库、渠系为支撑的城市群生态廊道,衔接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,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。
3、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和矿区生态修复,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、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建设,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有效路径,共筑城市群绿色生态屏障。
到2025年,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、公共服务便利共享、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的格局基本形成。
(四)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。
1、支持成都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,高质量建设“两区一城”。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,合理确定城市人口、用水、用地规模和开发建设密度、强度,高起点规划建设,节约集约利用资源,推动多中心、组团式发展。
2、实施城市生态修复、功能完善工程,加强城市公园、体育公园等绿地和公共空间“微更新”。
到2025年,城市(县城)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.5平方米,力争全省50%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。
(五)推动中心镇(村)建设。
打破县域内行政区划和建制界限,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,树立片区化、集约化、共享化理念,推动资源要素集中布局、精准投放,做优做强中心镇(村)。
(六)建设宜居美丽乡村。
1、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探索农村绿色低碳协同发展路径,统筹开展乡村建设行动,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。
2、做好农村两项改革“后半篇”文章,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,完善基础设施,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
到2025年,“美丽四川·宜居乡村”建设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,全省农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得到明显改善。
03 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型升级
(七)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。
1、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、碳中和专项行动。
2、 加强财政、金融、规划、建设等政策支持,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。
(八)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系统化建设水平。
(九)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。
(十)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。
(十一)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。
04 提升城乡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
(十二)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。
1、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,编制相关规划,建立规划、建设、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,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、生活需要、生态需要、安全需要,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,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,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。
2、强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,科学编制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。
(十三)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。
(十四)加大科技创新力度。
利用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开展城乡建设降碳关键技术攻关,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城市治理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研究,开展长江黄河上游脆弱生态系统修复、高寒高海拔地区垃圾污水处理等技术研究。
(十五)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管理。
(十六)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。
(十七)加强组织领导。
1、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,落实省负总责、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,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、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2、市、县作为工作责任主体,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,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,切实抓好组织落实。
3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,发展改革、经济和信息化、科技、民政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、农业农村、文化和旅游、应急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相关配套措施,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。
(十八)健全支撑体系。
1、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、技术标准、产业支撑体系。
2、完善绿色金融体系,统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,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,开展项目资产证券化,构建市场化多元融资体系。
3、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,加强执法队伍建设,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。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机制。
(十九)加强宣传培训。
1、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解读、案例宣传,各级党校(行政院校)要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培训,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,尊重自然生态环境,尊重历史文化传承,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。